年休假的天数是法律如何规定的?
年休假,是指职工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的制度。年休假是职工的合法权利,年休假有利于保障职工的身心健康,调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那么,年休假的法律规定是什么?职工和单位应该如何执行年休假制度呢?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
年休假的法律依据
年休假的法律依据主要有以下几个: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五条: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是国务院根据《劳动法》制定的具体办法,规定了年休假的条件、天数、工资报酬和解除等事项。本条例适用于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
-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是人社部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制定的实施办法,规定了企业职工年休假的计算方法、安排方式、工资支付标准、监督检查等内容。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
年休假的条件和天数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二条和第三条的规定,职工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年休假。年休假的天数根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具体如下:
-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
-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
-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年休假的安排和工资报酬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的规定,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是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计算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日工资收入按照职工本人的月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21.75天)进行折算。月工资是指职工在用人单位支付其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前12个月剔除加班工资后的月平均工资。在本用人单位工作时间不满12个月的,按实际月份计算月平均工资。实行计件工资、提成工资或者其他绩效工资制的职工,日工资收入的计发办法按照上述规定执行。
年休假的建议和提示
为了更好地执行年休假制度,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同时也促进单位的生产经营,我们提出以下建议和提示:
- 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年休假的管理制度,明确年休假的申请、审批、安排、记录、报告等程序和责任,及时公布年休假的安排情况。
- 单位应当尊重职工的意愿,合理安排年休假的时间和方式,避免因年休假影响正常的生产、工作和服务,也避免因不安排年休假而损害职工的利益。
- 职工和单位在执行年休假制度过程中,应当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尊重彼此的合法权益,协商解决可能出现的问题,维护良好的劳动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