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遇到了法律问题,不知道该怎么办

    上下班途中受伤后认定工伤,你知道吗?

    上下班途中工伤,是指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情形。上下班途中工伤,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享受工伤保险待遇。那么,上下班途中工伤的认定标准和程序是什么?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

    一、上下班途中工伤的法律依据

    上下班途中工伤的法律依据主要有以下几个:

    1、《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2、《工伤认定办法》第十七条: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用人单位拒不举证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受伤害职工提供的证据或者调查取得的证据,依法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二、上下班途中工伤的认定标准和程序

    上下班途中工伤的认定标准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事故发生在上下班途中,即在上班前或者下班后,从住所地或者其他合理地点出发,到达工作地或者其他合理地点的过程中;

    2、事故发生在合理时间内,即在上班前或者下班后,没有因为个人原因而延长或者缩短上下班的时间;

    3、事故发生在合理路线上,即在上下班途中,没有因为个人原因而改变或者绕行上下班的路线;

    4、事故发生的原因是非本人主要责任,即在上下班途中,受到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的伤害,且本人没有主要过错或者故意行为。

    上下班途中工伤的认定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

    2、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必要时进行调查核实,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出具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

    3、职工或者其近亲属、用人单位对不予受理决定或者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上下班途中工伤,是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情形。上下班途中工伤,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应当认定为工伤,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同时也可以向用人单位和第三方主张赔偿责任。本文旨在为广大职工和用人单位提供一些关于上下班途中工伤的法律知识和建议,希望能够帮助大家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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