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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奖金发放审批:用人单位的法定职责

    《彭某诉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案》这个案例中,对于用人单位规定劳动者在完成一定绩效后可以获得奖金,必须对符合条件的劳动者申请发放奖金进行审查。此外,如果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审批义务,而劳动者主张获奖条件成就,并且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发放奖金,法院将予以支持。

    这一案例强调了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必须秉持诚信原则,不得无故拒绝劳动者获得奖金的权利。法院认为,劳动者已经满足了获取奖金的条件,因此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拒绝支付奖金是不合法的。这一原则的建立有助于规范用人单位的用工自主权,鼓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和谐、稳定、良性互动的劳动关系。

    在该案例中,关于六个项目的奖励申请审批程序未完成的问题也得到了法院的明确界定。法院认为,审批程序的启动与完成不应成为用人单位拒绝支付奖金的理由,因为审批程序本身不涉及奖金的实质评价标准。用人单位有权设定考核标准和程序性流程,但不应以流程问题妨碍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实现。

    此外,法院还指出,劳动者的奖励申请审批不仅是用人单位的权利,也是用人单位的义务。奖金的设立是为了鼓励员工进行创造性劳动,应视为用人单位与员工之间的约定。因此,用人单位有责任对奖金申请进行审查,以确定员工是否满足获奖条件。如果用人单位拒绝履行审批义务,必须提供合理理由。本案中,用人单位未能提供足够的事实依据来支持其拒绝支付奖金的决定,因此法院认定用人单位侵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根据法院的判决,某公司应按照规定向彭某所在的部门支付奖金,这一判决有助于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和谐的劳动关系。这一案例为今后类似劳动合同纠纷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依据,同时也提醒用人单位必须诚实守信,遵守法律法规,确保劳动者在工作中得到应有的权益保护。

    (2018)苏0104民初6032号民事判决

    (2018)苏01民终10066号民事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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