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遇到了法律问题,不知道该怎么办

    立录音录像遗嘱应当注意些什么?

    录音录像遗嘱是一种以录音或者录像形式表达遗嘱意思的遗嘱方式,具有直观、真实、便捷等优点,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如录音录像的保存、播放、修改等技术问题,以及录音录像的形成时间、真实性、完整性等法律问题。因此,本文将对录音录像遗嘱应当注意的地方进行探讨。

    首先,录音录像遗嘱的有效性取决于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要件和内容要件。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的规定,录音录像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这些要求是为了保证录音录像遗嘱的真实性和完整性,防止伪造、篡改、争议等情况的发生。因此,如果录音录像遗嘱缺少了这些要素,就可能影响遗嘱的效力。同时也缺乏可信度,致使继承人之间产生争议和纠纷。

    其次,录音遗嘱中记录见证人姓名的,应由见证人本人口述其本人姓名和时间。如果见证人姓名由遗嘱人或者其他人代为口述,那么见证人的声音就没有进行录制。这么做的目的也是为了保证录音录像遗嘱的完整性和有效性。

    最后,见证人在录制录音录像遗嘱时,最好对立遗嘱人的民事行为能力进行一定的测试。这种测试的时候,见证人不要对遗嘱人的民事行为能力进行判断,只要通过录音录像录制就可以。因为选择录音录像立遗嘱的,可能立遗嘱是在遗嘱人的身体状态和行动能力比较差的状态下进行的。

    此外,录音录像遗嘱的鉴定方法主要是通过技术手段来确定录音录像的形成时间、真实性、完整性等。对于录音录像遗嘱的形成时间有异议的,可以委托相关鉴定机构对其形成的原始时间进行鉴定。对于遗嘱是否确系遗嘱人本人所述或者见证人是否确实在场有异议的,可以委托相关鉴定机构对录音、录像的真实性进行鉴定,例如通过对比录音录像中的声音、图像等特征,来确定录音录像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总之,录音录像遗嘱是法定的遗嘱形式之一,具有一定的优势,但也需要注意其本身可能存在的一些问题。在订立录音录像遗嘱时,应该注意遗嘱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和遗嘱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立遗嘱时保证录制的设备不要关机,在立好遗嘱过后不要对录像文件进行编辑和修改,以免影响遗嘱的效力。

    本站使用百度智能门户搭建 管理登录
    苏ICP备2023026121号
    法律咨询
    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