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遇到了法律问题,不知道该怎么办

    婚外情赠送给第三者的财产,无过错方可以要回吗?

    在婚姻生活中,夫妻共同财产是婚姻家庭稳定的保障。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如果一方背叛了婚姻,在外发生婚外情,甚至在背着对方的情况下,擅自将家里的重要财产赠送给第三者或者低价转让给第三者,那么另一方的合法权益就会受到严重损害。面对这样的情况,该如何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权益,如何选择最有效的法律维权方式?下面将详细解析在法律上如何维护自身权益。

    一、主张赠与的行为无效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夫妻一方重婚、与他人同居以及其他违反夫妻忠实义务,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他人或者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处分夫妻共同财产,另一方主张该民事法律行为违背公序良俗无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明确了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时的法律后果,主要包括返还财产、折价补偿、赔偿损失等。因此,如果一方的赠与或不合理处分行为被认定无效,那么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给受损失的一方,如果财产已经不存在或者无法返还,应当折价补偿,同时,有过错的一方还需赔偿对方因此所受的损失。具体操作中,首先需要收集关键证据,例如房产交易记录、银行转账凭证、配偶与第三者的聊天记录、照片、视频等。通过证据证明配偶不仅违反了夫妻忠实义务,同时擅自处分了共同财产,便可与配偶协商要求其撤销处分。如果协商无果,则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该处分行为无效,并同时申请财产保全措施,如查封或冻结涉案财产,以防止其被进一步转移或出售。

    二、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分割共同财产

    当夫妻一方存在上述行为,另一方以该方存在转移、变卖夫妻共同财产行为,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为由,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条规定请求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条突破了传统观念中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不得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原则,规定在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时,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这一规定为受害方提供了及时止损的法律途径,避免因对方的不当行为导致财产损失进一步扩大。

    三、离婚时的财产分割

    如果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存在上述行为,双方在离婚时,另一方还可以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请求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少分或者不分。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了对侵害夫妻共同财产行为的惩罚性措施,明确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对于婚姻的夫妻双方来说,了解这些法律规定是很重要的。在婚姻关系中,应当尊重对方对夫妻共同财产的权利。如果发现对方存在侵犯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应及时收集证据,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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