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假离婚”逃债,债权人如何维护自身权益?
在债务纠纷中,部分债务人为了逃避债务,会利用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分割条款,悄悄将名下资产转移至配偶名下,使债权人的债权难以实现。这种行为损害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那么,债权人该如何防范此类“假离婚”逃债行为?又该如何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呢?
一、夫妻利用离婚逃债的常见方式
1、无偿或低价转移财产
债务人通过离婚协议约定,将自己名下的大部分财产无偿或以极低价格转让给配偶,使自身变成“名下无财产”的状态,导致债权人无法执行。
2、隐匿或故意减少可执行财产
夫妻双方通过协议,将高价值财产转移至配偶或其他近亲名下,而债务人仅保留一些价值较低或无法执行的财产,从而降低自己个人的债务清偿能力。
3、虚假离婚,债务人仍享有财产使用权
有些夫妻表面上离婚,实则仍然共同生活,甚至债务人仍在使用其“转移”给配偶的财产。例如,债务人将房产协议分割给配偶,但仍实际居住其中,这种情况往往具有明显的逃债意图。
二、债权人如何维权
针对债务人利用离婚协议逃避债务的情况,债权人可以申请撤销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分割条款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债权人可以参照第五百三十八条或第五百三十九条的规定,向法院提出撤销债务人的财产处分行为。具体来说:若债务人通过离婚协议无偿转移财产,债权人可依据第五百三十八条主张该行为影响债权实现,要求撤销相关条款。若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移财产,债权人可依据第五百三十九条主张撤销,并提供证据证明债务人的配偶知情或应知该情况。
三、需注意的因素
法院在审查夫妻的离婚协议时,通常会考虑以下情况:
1、夫妻共同财产的整体分割情况:是否符合公平原则,是否存在明显不合理的转移行为。
2、债务人是否仍然享有转移财产的使用权:例如,债务人名下虽无房产,但仍住在“分割”给配偶的房子里。
3、债务人是否存在过错:如果债务人恶意制造债务、虚构交易或转移财产,法院更可能支持债权人的请求。
4、子女抚养费的安排:若财产分割合理且用于子女抚养,法院可能会权衡债权人请求与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
夫妻离婚如果利用离婚协议恶意逃避债务,必然损害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对于债权人而言,及时发现债务人的财产转移行为,并积极运用法律手段进行维权,是避免损失的重要方式。通过合理的诉讼和法律手段,债权人仍然可以追回被恶意转移的财产,确保自身权益不受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