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付消费新规:七类格式条款无效,商家如何合规经营?
近年来,预付式消费成为健身、美容、教育培训等行业的普遍商业模式。然而,消费者因不合理合同条款导致的纠纷也层出不穷。为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新的司法解释,明确七类无效格式条款,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以下七类格式条款若存在于合同中,消费者可主张无效:
1、排除消费者依法解除合同或请求返还预付款的权利
例如:“本合同一经签订,不得退费”
违法性:剥夺消费者在合理情况下解除合同或退款的权利。
2、不合理限制消费者转让预付式消费合同债权
例如:“本店会员卡不得转让或赠予他人”
违法性:消费者享有合同债权,有权转让给他人,不合理限制属于无效条款。
3、约定消费者遗失记名预付卡后不补办
例如:“记名会员卡遗失后概不补办,责任自负”
违法性:消费者因遗失而无法继续享受服务,显失公平。
4、经营者单方变更合同实质性内容
例如:“本店有权调整价格、服务项目,最终解释权归本店所有”
违法性:单方变更合同,消费者无法享受原定权益,构成不公平格式条款。
5、免除经营者对商品或服务瑕疵担保及赔偿责任
例如:“本店对产品或服务不作任何质量保证,顾客概不退换”
违法性:经营者必须承担瑕疵担保和赔偿责任,否则无效。
6、其他不公平、不合理条款
例如:“消费者须在半年内使用完毕,逾期作废”
违法性:加重消费者责任、减轻经营者义务的不合理规定,法院不予支持。
那么商家在这样的背景下,该如何调整合同,降低法律风险?
1. 保障消费者合理退款和合同解除权
合规做法:
允许消费者在合理情况下解除合同,并制定透明的退费规则,例如按未消费次数或时间比例退费。
避免“一经签约,不予退款”类条款,以免法院认定无效。
2. 允许消费者合理转让预付权益
合规做法:
允许消费者将未使用的预付款权益(如健身卡、美容卡)合理转让。
可要求消费者通过商家登记后进行转让,但不得完全禁止。
3. 提供遗失补办机制
合规做法:
允许消费者凭有效身份证件申请挂失补办,而非直接作废。
可适当收取合理工本费,但不能借此牟利。
4. 禁止单方面调整合同条款
合规做法:
价格、服务内容变更需消费者同意,不能单方面调整。
避免“最终解释权归本店”类霸王条款,以确保合同公平性。
5. 经营者必须承担瑕疵担保和赔偿责任
合规做法:
提供符合合同约定的服务或商品,确保质量符合标准。
如因经营者过错导致消费者损失,须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6. 预付款有效期及使用规则应合理
合规做法:
设定合理的有效期,并允许消费者在特殊情况下延长使用期限。
不得设置过短的消费期限或强制消费规定。
此次司法解释明确七类格式条款无效,经营者应主动调整合同,确保合规,避免因格式条款被判无效或遭受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