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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班费的基数是基本工资吗?

    加班费是劳动者在规定工作时间之外继续工作所获得的额外报酬,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重要组成部分。那么,加班费的计算基数是什么呢?是基本工资还是实际工资?这是许多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都关心的问题。

    加班费是劳动者在规定工作时间之外继续工作所获得的额外报酬,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重要组成部分。那么,加班费的计算基数是什么呢?是基本工资还是实际工资?这是许多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都关心的问题。通常,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对于加班费的计算基数可能存在不同的理解和诉求。一般来说,用人单位倾向于以基本工资为计算基数,而劳动者倾向于以实际工资为计算基数。这里的基本工资是指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固定的工资部分,而实际工资是指劳动者每月实际发放的工资总额,包括基本工资、岗位津贴、绩效奖金、住房补贴、项目补贴等各项工资收入。用人单位以基本工资为计算基数,可以节省人工成本,而劳动者以实际工资为计算基数,可以获得更多的加班报酬。本文将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此进行探讨。

    加班费的基数是基本工资吗?

    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这里的工资是指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但具体如何确定,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因此,各地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制定了不同的工资支付条例,对加班费的计算基数作出了具体的规定。

    以江苏省为例,根据《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用于计算劳动者加班费的工资标准,应当按照下列原则确定: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双方没有约定的,或者双方的约定标准低于集体合同或者本单位工资支付制度标准的,按照集体合同或者本单位工资支付制度执行;

    前两项无法确定工资标准的,按照劳动者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计算,其中劳动者实际工作时间不满十二个月的按照实际月平均工资计算。

    由此可见,加班费的计算基数可以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约定,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如果双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或者约定低于集体合同或者工资支付制度的标准,那么就应当按照集体合同或者工资支付制度的规定执行。如果这些都无法确定,那么就应当按照劳动者的平均工资计算。

    加班费的计算基数是一个涉及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利益的重要问题,也是劳动争议中经常发生的争议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当根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加班费的计算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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