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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双拼别墅变四拼别墅:法院判决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和返还房款

    基本案情:

    原告周某和陆某是一对夫妻,他们与被告某公司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购买了位于无锡的一处房产。合同规定他们购买的两套房屋为双拼别墅,但后来他们发现该公司将这些房屋建造成了四拼别墅。因此,原告周某和陆某认为该公司违约,无法实现合同目的,要求解除合同并返还购房款和车位款以及赔偿利息损失。

    被告某公司辩称房屋未发生实质变更,而且原告的主张缺乏法律依据,要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判决结果:

    法院审理后作出如下判决:

    商品房买卖合同和停车位使用权转让合同被解除,该公司应在判决生效后10日内返还购房款和车位款,以及承担相应的利息损失。

    律师分析:

    本案涉及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其核心争点在于原告是否有权解除合同。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一方违约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时,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本案中,原告与被告公司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了明确的客观目的,即购买特定房屋。根据合同附件平面图和沙盘照片的显示,房屋的实际交付与合同约定不符,因为应为双拼别墅实际建造成了四拼别墅。

    另一方面,别墅作为房产的特殊性质,客观目的的实现不仅包括了居住需求,还涉及到生活品质的提升。双拼别墅与四拼别墅在空间、采光、通风等方面具有不同的特点,因此会对购房者的购买意愿产生重大影响。因此,原告将双拼别墅作为特定的客观合同目的,而被告未能交付符合合同约定的房屋,导致原告无法实现合同目的。综上,法院依据法律规定,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判决解除合同并要求被告返还购房款和支付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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