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拒不出具劳动关系解除证明,有什么法律后果?
随着劳动合同法的不断完善和实施,如何更好地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成为大家都很关心的事情。然而,在实践中,一些用人单位可能存在拒绝出具劳动关系解除证明的情况,给劳动者的再就业和社会保障造成一定的困扰。本文将就用人单位拒不出具劳动关系证明的法律责任与赔偿处理进行简单的阐述。
一、法律规定
根据我国相关劳动法律法规,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应向劳动者出具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并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如果用人单位拒绝或者迟延出具劳动关系证明,或者未按时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造成劳动者无法就业的情况,劳动者有权请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
二、劳动者的举证责任
劳动者在主张用人单位拒不出具劳动关系证明所致经济损失时,需要能够证明以下几点:
1、用人单位存在拒不出具劳动关系证明的行为;
2、此行为导致劳动者无法就业;
3、无法就业所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
劳动者对用人单位过错与无法就业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因此所造成经济损失的具体数额负有举证责任。如果劳动者能够证明上述三点,那么他们就有权获得相应的赔偿。
三、赔偿额的确定
对于因用人单位拒不出具劳动关系证明而造成无法就业的劳动者,如果无法确定实际经济损失的具体数额,作为劳动者来说,可以按照劳动者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向单位主张赔偿额。
四、法律责任与赔偿处理
综上所述,用人单位拒不出具劳动关系证明是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对劳动者的就业和社会保障造成了严重影响。劳动者在此情况下有权请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但需要能够证明用人单位的过错与经济损失之间的因果关系,并按照法律规定确定赔偿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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