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诉讼中启动鉴定需要注意的地方
在承揽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定作物的质量问题常常成为争议的焦点。当定作人和承揽人对定作物的质量产生分歧时,法院可能需要启动鉴定程序来查明事实。然而,启动鉴定程序并非随意进行,而是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本文将详细探讨承揽合同诉讼中启动鉴定的条件及其注意事项。
一、启动鉴定的前提条件
初步证据的提出。定作人需要对定作物存在质量问题提出初步证据。这些证据可以是定作物的外观缺陷、使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等。只有在定作人提供了初步证据的情况下,法院才会考虑启动鉴定程序。
隐蔽瑕疵的认定。定作物的质量问题是否属于隐蔽瑕疵,即在正常使用情况下不易发现的缺陷。定作人需要在合理期限内提出质量问题的主张。如果定作人未能在合理期限内提出,可能会失去请求鉴定的权利。
专业鉴定的必要性。定作物存在的质量问题及其原因是否需要通过专业机构鉴定。某些质量问题可能需要专业技术手段才能确定其原因和责任主体。在这种情况下,法院才会考虑启动鉴定程序。
二、鉴定申请与费用
1、鉴定申请的提出。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需要提出鉴定申请,并在指定期限内预交鉴定费。如果当事人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请或预交费用,法院可能会拒绝启动鉴定程序。
2、鉴定条件。送交鉴定的定作物是否符合鉴定条件。例如,定作物是否完好无损,是否具备进行鉴定的必要条件等。如果定作物不符合鉴定条件,鉴定程序可能无法进行。
三、法院启动鉴定程序的注意事项
1、安装、调试、验收环节的判断。根据承揽合同约定的安装、调试、验收等环节,法院需要判断定作物是否存在质量问题、造成质量问题的原因以及责任主体。如果这些环节无法明确判断质量问题,法院才会考虑启动鉴定程序。
2、技术性、专业性强的案件。对于技术性、专业性强的案件,法院应尽可能启动鉴定程序,以查清案件事实。法官会根据举证责任分配规则,合理分配举证责任。
3、拒绝鉴定的法律后果。如果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拒绝申请鉴定、拒绝预交鉴定费或拒绝提交相关材料,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这意味着,当事人可能会因无法提供有效证据而在诉讼中处于不利地位。
四、特殊情况下的鉴定程序
紧急行使留置权:在某些紧急情况下,如债务人丧失清偿能力,承揽人可以紧急行使留置权。这时,法院可能会优先考虑启动鉴定程序,以确保定作物的质量问题得到及时解决。
鲜活易腐动产的处理:对于鲜活易腐等不易保管的动产,法院在启动鉴定程序时,可以直接变卖受偿或提存。这种情况下,鉴定程序的启动和进行需要更加迅速,以避免动产的损失。
结论
承揽合同诉讼中启动鉴定程序是解决定作物质量争议的重要手段,但其启动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定作人和承揽人在诉讼过程中应当注意提供初步证据、合理期限内提出质量问题、申请鉴定并预交费用等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