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作合同交付的产品有瑕疵,该如何处理?
定作合同是指一方(定作人)委托另一方(承揽人)按照约定的要求和标准,加工制造或者修理一定的物品,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在定作合同履行过程中,有的时候会出现质量问题。定作物的质量问题,一般分为显性瑕疵和隐性瑕疵。显性瑕疵是指定作物的外在的、收货时就应发现的表面瑕疵,如型号、花型、尺寸、数量、重量、标识、外观等。隐性瑕疵是指定作物的内在的、收货时不易发现的瑕疵,如材料、结构、功能、性能等。那么,定作人在遇到质量问题的时候,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
定作人对于承揽人交付的定作物应当进行检验,并对显性瑕疵进行现场或者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及时检验。如果定作人发现定作物存在显性瑕疵,应当当场或者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向承揽人提出异议。如果定作人未提出异议,或者合同没有约定期限的提出异议,视为定作物符合合同约定。这就是说,定作人对于显性瑕疵有及时检验和提出异议的义务,否则就会丧失主张权利的机会。
对于隐性瑕疵,定作人应当在发现后的合理期限内及时通知承揽人,并提出异议。如果定作人未在合理期限内提出异议,视为定作物符合合同约定。合理期限的确定,应当根据定作物的性质、用途、检验方法等因素综合考虑。如果合同对于检验期限有明确约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执行。如果定作物有质量保证期的,按照质量保证期执行。定作人对于隐性瑕疵有及时通知和提出异议的义务,但有一定的宽限期和例外情形。
如果定作人和承揽人对于定作物是否存在瑕疵或者瑕疵的性质有争议,可以由单方或者双方将定作物提交有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鉴定结果应当作为确定定作物质量的依据。如果定作人不知道定作物有隐性瑕疵,承揽人不能以定作人已经使用定作物为由,提出视为质量合格的抗辩。法院会根据鉴定结果和合同约定,判决承揽人承担相应的责任,如返还报酬、赔偿损失、承担违约责任等。
综上所述,定作合同中的质量问题及检验期限,涉及到定作人和承揽人的权利义务和责任承担,是定作合同履行中的重要内容。定作人和承揽人应当严格遵守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按照约定的要求和标准,加工制造或者修理定作物,及时检验、通知、提出异议,妥善处理质量问题,维护合法权益。